朱志萍,女,退休前在单位从事党务工作。2019年经天津市红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红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四年的陪审工作中她深感责任重大,时刻牢记各级领导的嘱咐;“你们虽不着法袍,但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在陪审工作中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审。”人民陪审员应对法律责任,促进司法公正,保持法律的严肃和公平。从情和理上多去关心案子,有重点地学习,要求自己要公正,在合议庭要勇于说话,敢于说话。朱志萍在每一次的庭审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从第一次参加庭审至今坚持做笔记,庭审中认真双方当事人发言,积极思考协助法官查明案情。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陪审能力
在工作中朱志萍注重学习,充实自我,她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时期陪审工作的需要,才能真正地担当起人民赋予陪审员的权利,不辜负人民的委托和希望。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把学习放在首位,把学到的知识和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相结合才能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司法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满足人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朱志萍平时注重学习法律书籍,阅读《人民法院使用手册》观看电视台法制频道节目,结合陪审案件查阅相关法律书籍的相关章节。案件审理中向法官请教,多种途径补充法律知识,了解法制动态。通过点点滴滴的学习吸收不断弥补自己的法律知识盲点,不断提高自己参与陪审的能力。
二、积极履行职责 ,提升陪审能力
今年五月,红桥法院民三庭对长达七年接续维权的马某与陈某,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该案件因伤者马某在2016年8月伤情诊断问题,马某一直选择治疗,历经七年维权直至今年仍未治疗终结,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各项损失进行激烈辩论。选择延续过往审判思维,还是争取调解一次解决所有纠结;这是摆在合议庭面前的理念难题。继续裁判仅能解决阶段性纠纷,但双方已僵持七年,争取调解是各自理性选择的最好方式。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本着能动司法理念,曾对案件选择主动式上门走访,实证性医疗论证询问,保险理赔风险性磋商,从三个环节寻求调解基础,直至开庭时各方虽未达成调解意见,但均对合议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庭后,合议庭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由审判长和陪审员朱志萍对保险公司与陈某进行利弊关系分析,眼看下班时间就要到了,法庭内外合议庭成员的身影依旧忙碌着。在调解中,朱志萍了解到,案发当年,陈某年仅35岁,爱人怀有身孕;时光荏苒,如今孩子已有七岁,其岳父因忧思过度导致半身不遂。案件的发生对其本人也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烦恼。经多轮协商,保险公司与陈某综合权衡后,表达了调解意向,但马某因远年诉讼,对调解仍存在抵触心理。审判员针对性对马某的代理人及看护人员进行思想开导,争取家属及周围人对调解方案的最大化认同。最终在合议庭及家人的劝解下,马某选择一次性解决本案纠纷。合议庭当庭出具调解书,领取调解书的一刻,马某眼含热泪对合议庭几度哽咽,许久,她说,“这么多年,哎,不提了……”。陈某也对合议庭的工作表达了感谢,不停地说“我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就是,谢谢!谢谢!谢谢!”
通过这个案件成功调解,朱志萍对二位法官庭前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法官们热情踏实诚恳的工作作风深受感动。七年的远年案件,一朝得到解决,充分体现了法官们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工作中不辞辛苦,生活中普法释法
四年来,朱志萍参加了刑庭、行政庭、民庭上百件案件的审理工作,遇到案情复杂的案件,就要发挥连续奋战的精神。2021年9月,一起涉及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因案情复杂,连续开庭四天,上下午开庭,时常无暇吃饭休息,只有短暂的休庭。案件审理完毕,与法官共同走出法庭时,已是繁星满天,法官们拼搏的精神深深影响着她。在庭上,她认真阅读公诉材料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量刑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人民陪审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朱志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热心普及法律知识,调解家庭矛盾。帮助大家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群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作出的,以加深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减少对司法的猜疑、误解和不满,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尤长。朱志萍表示,四年的陪审工作对她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最深刻的体会是‘公正司法’四个字背后的责任和担当,每一次庭审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她将一如既往为陪审工作贡献出一份力量,充分发挥陪审员在案件处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适用法律和司法实践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