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知产法庭在一起涉及侵害涉外驰名商标纠纷二审案件中,结合侵权人主观故意程度,酌情提高赔偿额至一审判决的1.4倍,切实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涉案商标为某著名品牌名下的系列商标。在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赔偿的基础上,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查明事实,围绕涉案商标知名度、商标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情节、维权支出情况等逐一评析,酌定提高1.4倍赔偿额。
驰名商标作为稀缺资源,常常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竞争对象,通过“搭便车”“攀附”等形式使用驰名商标成为常见侵权手段。本案通过加大侵权赔偿数额,既弥补权利人损失,又震慑对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