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老人赡养问题典型案例
【今晚报】赡养父母是义务 没工作不是理由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0-23 13:41:40 打印 字号: | |

重阳节即将到来,老年人赡养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儿子以没有找到工作为由,说自己无法支付赡养费,是否合理呢?

本案中,原告是母亲,被告是儿子,父亲去世后,母亲无业,一直独自生活。母亲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并定期到医院治疗,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也需要照顾。此前,儿子常年在外求学,未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在儿子已经研究生毕业,母亲诉称,希望儿子能够承担起赡养义务,为自己提供生活物质帮助,故诉至法院。儿子则表示,自己刚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无法给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既包括日常生活费用,也包括父母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期间的护理等其他必要的费用。本案中,母亲无收入来源且患有疾病,其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生活支出应由子女负担,儿子提出的无固定收入等因素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正当理由。本案经社区法庭开庭后,在法官以及家事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兼顾原告利益以及被告收入现状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每月月底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当月赡养费200元。此外,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诺,有稳定收入后,会根据母亲的实际情况提高赡养费金额,且在日常生活中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以案释法

法官介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因此,被告以无固定收入等因素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费的抗辩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被告均处于无固定收入的生活现状,处理该类赡养费纠纷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也要考量被告的支付能力。本案以调解方式破解潜在的执行隐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今晚报》2023.10.22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