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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审结区内首例敛财型“骗婚”案件
【今晚报】领证不久即逃婚 不是变心是诈骗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0-25 09:54: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津南区首例敛财型“骗婚”诈骗案件。本案系借助合法婚姻形式骗婚案件,为骗得高额订婚礼金、结婚彩礼,与被害人领证结婚后不久即逃婚,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三万至五万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从亲戚处得知,被害人韩某某欲寻找婚恋对象,遂教唆被告人黄某某假借与韩某某谈恋爱、结婚骗取钱财。张某向韩某某谎称,黄某某工作稳定、人品良好,且购有房产,并促成二人见面。后黄某某在假意和韩某某谈对象的过程中,张某充当女方介绍人角色,与男方介绍人、韩某某家长沟通。同时,张某和王某某还出谋划策,教黄某某在微信聊天时如何与韩某某沟通,何时拉近关系,以及以何种方式索要钱财等。

黄某某以去韩某某家见家长为由,索要见面礼,骗取韩某某家属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001元;虚构需要缴纳保险的事实,骗取韩某某人民币1800元;以订婚为由,骗取韩某某礼金人民币66000元;以索要结婚彩礼为由,骗取韩某某现金人民币180000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经价格认定1391元)。随后,二人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不久黄某某逃离津南区,前往武清区张某处。之后,又虚构需偿还赌债的事实,骗取韩某某人民币8000元。上述钱款被三被告人俵分。韩某某感觉被骗后报警,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罪行。三被告人向被害人韩某某作出赔偿,获得谅解。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敛财型骗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某些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再与对方离婚或逃婚;或者与高龄异性结婚,骗取对方财产或在对方去世后获得巨额财产继承权。此种骗婚方式较为隐蔽,很难将其与结婚后变心相区别,有时候维权比较困难,预防就显得非常必要。首先,婚前要对对方有充分了解,不要因贪小便宜或贪图对方美色而仓促结婚,尤其在双方年龄、学历、家庭背景等极为不匹配的情况下。其次,要注意那些时刻向你要钱的感情形式,一旦发现对方贪欲显露,立刻保护好自己。最后,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财产归属;老年人及时订立遗嘱,安排好百年之后的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今晚报》2023.10.25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