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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审结一起敛财型“骗婚”诈骗案件
作者:刘永博   发布时间:2023-10-26 10:48: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敛财型“骗婚”诈骗案件。本案系津南区首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2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2022年8月,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从亲戚处得知韩某某欲寻找婚恋对象,遂教唆被告人黄某某假借与韩某某谈恋爱、结婚骗取钱财。被告人张某谎称黄某某工作收入稳定、人品良好,且购有房产,促成被害人韩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相亲见面。后被告人黄某某在假意和被害人韩某某谈对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充当女方介绍人角色与男方介绍人、韩某某家长进行沟通。在此期间,张某和王某某为黄某某出谋划策,教其在微信聊天时如何与被害人沟通、何时拉近关系进而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告诉其何时以何种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被告人黄某某先后以见家长为由索要见面礼10001元,虚构需要缴纳保险的事实骗取1800元,以订婚为由骗取礼金66000元,以索要结婚彩礼为由骗取现金180000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后黄某某与韩某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黄某某又虚构需偿还赌债的事实骗取韩某某8000元。上述钱款被三被告人俵分。

综上,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骗取韩某某钱款人民币2.6万余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被害人韩某某感觉被骗后告知其家人并报警,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三被告人向被害人韩某某赔偿人民币31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现,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三万至五万不等的高额罚金。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