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两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0年,甲男与乙女因感情不和,自行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乙女可以随时探望女儿小花。然而自2021年,甲便拒绝乙探望小花,乙诉至蓟州法院。当年,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按期探望的和解协议。但最近,甲又开始阻挠乙探望女儿。
乙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仔细询问双方矛盾焦点,了解到甲一直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向乙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乙便在近一年未给付抚养费,甲也以此为由拒绝乙探望女儿。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抚养费与离婚分割财产相抵的协议。同时,乙也见到了女儿小花。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刘(女)与小陈(男)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小刚归男方抚养。离婚后的小刘回到北京生活,小陈也在北京务工,小刚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八年来,小陈一直阻挠小刘探望孩子。小陈遂将小刘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审判,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小刘终于见到了儿子小刚。
下一步,蓟州法院将继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