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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印发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实施措施

作者:李小芳   发布时间:2023-11-14 09:01:33 打印 字号: | |

城市更新行动是新发展阶段下的城市“新陈代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精准护航天津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城市更新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天津城市更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将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法律疑难问题,开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做好诉调对接、繁简分流,为城市更新提供集约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同时,《措施》以监督管理为抓手,依托智慧法院强化对涉城市更新案件立审执各节点管控,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城市更新的招商引资协议、规划许可、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行政案件;依法高效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突出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通过完善应诉机制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应诉,查清事实,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牵头和解。与此同时,注重抓实多元解纷,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加强诉前调解。

此外,《措施》明确,对于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同步加大对涉城市更新相关法律规范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11.14第1版
责任编辑: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