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法院庭前实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原告张某籍贯为南方某省,与男友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已于2013年在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与李某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张某对此毫不知情,经回忆想起她的身份证曾经遗失,可能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了结婚登记,于是来到蓟州法院起诉。
蓟州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原、被告深入交流了案情。经张某核验民政局提供的结婚照片及签名,发现是其同宿同乡好友赵某。2013年,赵某为“骗婚”,偷拿了张某的身份证件后来津,因两人长相相似,故工作人员按照流程核对了基本信息后便办理了赵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手续。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核查涉案结婚登记,依法予以纠正。张某当庭表示撤回起诉。后民政机关撤销涉案结婚登记,一起行政争议获得了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