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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赵宸旸   发布时间:2023-11-14 10:1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民三庭妥善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权利人在调解当天收到调解书规定的款项,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维护。

陈某与李某系同窗。2021年5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找到陈某借款。陈某自有资金不足,故李某委托陈某在金融APP上进行借款,并约定每月按照APP本息金额偿还资金给陈某。陈某通过多个APP共计借款15.5万元,并将15.5万元转账给李某。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按月还款,陈某继续使用APP借款以填补欠款。2022年10月,由于借款受限,陈某自行垫付1.8万余元,李某知晓并承诺归还。2023年1月,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借款本金15.5万元,最后还款金额以各借款APP载明的应还款金额为准。李某在上述借条担保人签章处签署其父母的名字。

后李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上述借款,故陈某呈讼,主张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5万元、截至2023年9月产生的金融借款利息7万余元,计22.8万余元,以及陈某在借条外垫付的1.8万余元,并要求李某父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李某表示因个人原因无力偿还债务,其母亲了解情况后,表达出调解意愿。经法庭调查,查明双方转账往来及陈某已还清其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给李某的资金,该笔资金产生金融借款利息7.4万余元,同时核实出李某存在若干笔还款,合计2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母亲同意向陈某支付15.5万元,陈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了结,陈某不再向李某主张任何借款权利。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