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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作者:尹广乐   发布时间:2023-12-01 16:28:23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天津高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天津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出席发布会,高院民二庭、法宣处相关负责同志及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上,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介绍了全市法院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宇通报了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市高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成为全国标杆指标,在我市营商环境常态化考核中亦取得良好成绩。

一是妥善化解大量涉企纠纷。2021年至今年10月,全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64.53万件,审结62.26万件,结案标的额4137.16亿元。在审执工作中,紧盯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因案施策,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帮助涉案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遏制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审判能力;服务做好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断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

三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高院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联合举办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汇总33条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印发《依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4项具体措施;开展“五个一”活动,全力营造尊商重企的社会氛围;出台司法政策,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全市工商联设立23个法官工作室,为民营企业提供近距离司法服务;全市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强大合力。

四是大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推进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及专业化审判;强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依法审理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让破产审判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五是持续提升执行工作成效。完善党委领导、多方协作、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执行事务中心,打造便企服务的执行窗口;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集中整治查封不规范、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定期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是诉讼便利度明显提升。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建设审判应用系统等务实举措,切实降低维权和办案成本,加强权利保护救济。

七是涉企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得到强化。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效能,增强实质性化解纠纷成效。强化仲裁司法审查;发挥司法建议功效;加强白皮书、典型案例、指引手册等发布工作。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聚焦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持之以恒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二是坚持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勇于担当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三是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的症结痛点。五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