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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体外墙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
【天津日报】墙皮砸坏车 物业被判赔
作者:高立红 王樱蓉   发布时间:2023-12-04 10:24:50 打印 字号: | |

居民小区楼体外墙墙皮脱落,砸坏网约运营车。昨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对该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赔偿被砸车主维修费、停运损失费共计7492元。

原告刘先生是河北区某小区业主,案涉小客车被刘先生用于网约出租运营。2022年5月8日9时许,该车停放于小区6号楼1门楼下一车位时,被楼体外墙坠下的混凝土块砸中,导致前挡风玻璃、发动机盖、左右A柱和车顶前部等处不同程度受损。刘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并报警,解决未果,遂起诉索赔维修费6020元和10天的停运损失3144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原告刘先生租用的车位是物业公司划定调配给业主温某使用的,原告应向温某主张赔偿,物业公司与刘先生没有保管合同关系,不负责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楼体外墙可能存在的脱落、坠落隐患部位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对该事件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确定被告对案涉车辆的合理维修费用、停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天津日报》2023.12.4第6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