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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审理一起遗产争夺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09 14:15: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争夺祖宅的共有物分割纠纷。

据悉,张家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在蓟州区某镇留下一处祖宅。2014年,祖宅房屋因年久失修变成了危房,难以继续居住,兄妹四人遂决定翻建祖宅,并达成一致意见:谁出资翻建,房屋连同院落留给谁。因此,大姐全力操办,并实际出资额超过80%,另外20%由两个妹妹出资。后因种种原因,大姐与两个妹妹日渐疏远,三人在祖宅的问题上互不相让,甚至砸玻璃、换门锁,最终闹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为解决纠纷,大姐将兄妹三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前往祖宅实地查看房屋及附属设施情况,并多次开展释法明理、疏导教育,从家庭和谐的角度引导双方消除对立、化解矛盾,但因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调解成功。由于该共有房产不但具有因继承父母遗产而形成共有的性质,还具有各共有人共同出资翻建形成的共有财产的性质。最终经过综合考量,本着方便生产和有利于生活的原则,法院判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的物品归原告大姐所有,由原告分别支付被告分割共有财产折价款。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