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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审理一起“星期狗”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09 14:18: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青法院审理了一起“星期狗”纠纷。

2023年8月,张某在某宠物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犬只。随后,张某带着犬只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为犬细小/冠状二联(CCV/CPV)弱阳,遂先后前往两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但治疗均无效,一周后犬只死亡。这期间,张某共支付治疗费4887元。张某认为,犬只在某宠物店时已患病,某宠物店在交易中隐瞒了犬只感染细小病毒的事实,并谎称该宠物犬已种疫苗一针,构成严重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宠物店退还购买费用并支付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宠物店在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向张某出售涉案犬只,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犬只被检测出感染病毒,明显不具备相应的质量要求,且该犬只在购买后一周内因病死亡,因此某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因张某所购买的犬只已死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请求宠物店退还购买犬只的费用1100元;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患病的犬只支出治疗费共计4887元,上述费用系因某宠物店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宠物店退还张某宠物犬只购买费用1100元并支付犬只治疗费用4887元。

随着宠物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种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围绕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在此提示消费者:选择正规商家。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提高警惕。在购买宠物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情况,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避免因购买健康有问题的宠物从而导致经济损失。注意保存证据。保留买卖合同、票据、涉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更好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宠物店经营者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宠物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配备相关健康证明,切莫“知病售病”,避免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