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调解一起涉及加油站经营权的合同纠纷。
据悉,某村委会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开拍卖村内一块土地使用权,王某通过竞标形式与原告订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合同。但双方对合同标的物及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王某认为,该村委会拍卖的标的物不仅包括土地,还包括地上加油站的经营权;村委会认为,其拍卖的仅为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经营权属于石油公司许可的范围,村委会无权决定。王某眼看无法实现经营目的,遂诉至蓟州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承包费。
承办法官发现合同涉及金额280多万元,事关当事人巨大利益,且原被告双方系因对合同的误解产生纠纷,并非存有恶意,如果简单判决必然有一方受损严重。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法官多次找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共同探讨、协商解决方案。最终,针对本案标的物包括加油站的特点,形成解决方案:引入第三方石油公司共同参与,原被告解除原土地流转合同,石油公司与被告村委会重新订立合同并接收被告资产,被告退还原告预交的承包费。既避免了原告缴纳承包费后无法经营的困境,又有效盘活了村集体资产,保护了集体收益,实现了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调解协议形成后,村委会已向原告履行了第一期退费240万元,尾款待石油公司接收资产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