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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作者:左家欢   发布时间:2024-01-31 14:19: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刑庭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据了解,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邵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创建微信群,并在某软件上购买房卡建立俱乐部,先后招揽陈某、王某等50余人通过加入微信群前往其建立的俱乐部房间内进行麻将赌博并提供结算服务。输家通过微信将所输赌资支付被告人邵某,按照每局收取8元或15元的方式抽头渔利后,被告人邵某将剩余款项通过微信转发给赢家。经审计,被告人邵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上述微信群、俱乐部开设赌场,收取参赌人员人民币37万余元,支出人民币33万余元,其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建聊天群,组织群内成员通过APP进行赌博,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控制管理,以收取费用方式获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正常娱乐与赌博最大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正常娱乐一般是指亲朋好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或带有少量金钱输赢的娱乐活动。而赌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赌博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