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10月,蓟州某农业科技公司拖欠某粮油公司货款90余万元,该粮油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诉至蓟州法院别山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经营状况尚可,因年底债权未能及时回收,致公司资金运转遇到困难,不具有一次性付清货款的能力,但是愿意分期给付货款。原告公司也表示年底现金流很紧张,要求被告在年底前必须给付部分货款,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给付。
开庭前,法官又开展了新一轮调解工作,发现双方之前已合作较长时间,且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经过和双方多次沟通,法官提出了创新型调解方案:被告在年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20万元,剩余70余万元以滚动合作的方式偿还原告,即在原告给被告继续供货的情况下,由被告公司每次在应结货款的基础上另行给付3000元,以抵偿此次欠款。
该方案既解决了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的困难,也维护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蓟州法院将聚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探索涉企纠纷化解和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持续为园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