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一通某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称某民间借贷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正在派出所。
据悉,胡某与邓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邓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胡某全部借款,但邓某从此“失联”。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邓某住所等地查找,都没有发现邓某的踪迹,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天,邓某打电话报警,称其家中办丧事时有人捣乱。民警出警了解情况后,将双方控制在派出所,拨通了法官的电话。法官立即前往派出所。经过身份核实,报警人正是被执行人邓某,遂向其释明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告知其在接到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当及时到庭申报自己的财产等义务。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邓某对自己逃避履行的行为表示悔改。
随后,法官和民警批评了胡某的做法,指出其在发现申请执行人的踪迹时,应及时联系法官,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其趁邓某家中办丧事时闹事,不仅无法达成让其还钱的目的,还会加剧双方矛盾。胡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邓某表示了歉意。胡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道歉。在法官和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一部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