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中院法官在受理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中,发现该案不仅是几家公司之间的商事纠纷,还涉及被拖欠三年、多达100余万元的农民工劳动报酬能否实现。
面对此情况,法官一方面坚持依法审判为工作基础,在核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庭审审理,让各方当事人明白代位权处理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坚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循循善诱为各方分析利害得失,协调各方经济利益,促成涉案企业达成调解意见并确定春节前付款。
调解意见达成后,法官密切关注后期付款进展,主动与付款各方沟通,最终协调付款企业提前履行了给付义务,农民工兄弟也顺利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踏上返乡过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