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诉前化解一起劳务费纠纷。
据悉,原告刘某从事电焊工作,受被告李某雇佣为其工地提供劳务。2022年至2023年刘某陆续为李某提供劳务,劳务费3万余元。期间,李某共向刘某支付1万元,但一直未付剩余2万余元。多次索要未果后,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案情,被告认可原告在其工地处提供劳务,但强调自己确实存在难处。法官认为,原告两年间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被告表明其无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是因为发包单位没有按时结清工程款。原告得知情况后,对于被告的现状予以理解并作出退让。法官在此基础上,为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3月底前分两次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并约定年前先给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