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给土地上冻水是一些地方农村一直沿袭的传统,这对提高土壤保温保湿保墒能力,确保来年农作物丰产丰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土地现已包产到户和流转,村队在统一上冻水时,稍有不慎,可能存在好心办坏事的风险。
近年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人民法庭审理了多起因村委会上冻水致使村民种植的农作物被淹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分析此类案件,有以下三“大”特点。
案涉面积大。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土地从包产到户的个体经营开始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村民承包的土地少则几十亩,多则上百亩,甚至更多,因此,上冻水引发的纠纷所涉土地面积一般较大。
损失主张大。由于村民种植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大,一旦上冻水后影响第二年农作物的出苗率和生长,一些村民便将责任归咎于村委会上冻水不当所致,因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往往也较大。
鉴定难度大。许多农作物越冬都需要上冻水,而造成一些农作物上冻水后来年出苗率低、长势不够理想可能是多方面原因所致,对于是否与上冻水有关,往往需要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而实践中鉴定机构通常难以作出二者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鉴定。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要事先征求村民意见。由于现在土地已分包到户,农作物的种植由村民个人说了算,即使同一地块,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亦不尽相同,对于是否需要上冻水,村委会事前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在征得村民同意后方可组织上冻水,切忌未经村民同意擅作主张。
二是要把握时机,控制水量。一方面,要根据气候条件、降温幅度、土壤墒情等情况灵活掌握上冻水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土地的地势高低、村民种植农作物的不同种类、特点等精准控制上冻水的水量,确保冬灌冻水灌足、灌透、灌饱。同时,村民亦应加强巡视,特别要注意上冻水的水量,防止因大水漫灌水量过大造成的冰冻灾害发生,预防和减少纠纷成讼。
三是要依法审理,妥善化解。对因上冻水引发的纠纷,要深入进行讲法析理,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无果的案件,要在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及时裁判,防止因案件久拖不结影响农作物补种、生长,进而加大村民损失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