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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院首次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化域外授权认证手续
作者:王浩   发布时间:2024-03-08 09:4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跨国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在我国生效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简化认证手续,认可授权委托书附加证明书效力,切实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据了解,英国国籍的原告与中国国籍的被告均系被继承人刘某的子女。刘某生前就财产处置立有遗嘱,其去世后原、被告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4年1月受理立案,开庭前原告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附加证明书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系属于外国公文书。鉴于《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已在我国生效,且英国属于缔约国,故在本案中可以被适用。

根据《公约》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原告已提交英国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根据《公约》规定,应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故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授权委托手续的效力予以确认。

按照传统程序这份授权委托书的认证流程在90天以上。取消认证手续后,有效减少了相关诉讼文书流转时间,本案在立案后15日内便顺利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系在《公约》在我国生效后首次在天津自贸区法院适用,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涉外案件司法效率,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下一步,天津自贸区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公约》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进一步便利涉外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