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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看法院 | 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依法督促父母履行责任 多效并举撑起“法治蓝天” 

作者:何雨潇   发布时间:2024-03-15 16:42:53 打印 字号: | |

“为人父母,是否需要经过考试?”这是近年来网络上频频出现的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道出了许多人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现状的担忧。在家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时常能看到失职失责的父母的身影。

父母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否直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都拥有抚养和探视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实际上,有的父母会把孩子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都不愿抚养或探望;有的父母则会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去阻止另一方抚养或探望孩子,甚至是抢夺、藏匿孩子,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由此开启了父母们“依法带娃”的时代。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全国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法院在对离异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如有发现父母、监护人任意一方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等方式干扰对方行使探望权、监护权的情况,应当对其进行监护职责教育,敦促其改正错误行为。

“离婚后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不仅关系着法院的判决能不能落到实处,还紧密关系着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这一现状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胡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杨宝玲的关注。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杨宝玲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取得抚养权行使探视权的建议。

“法院办理建议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2023年,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事。比如借助APP或小程序等辅助抚养探视,打造亲情探望室,结合民事调解、说服教育、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等多项工作,效果都很好。”杨宝玲欣慰地说道。

杨宝玲代表建议,人民法院在抚养权、探视权案件审判中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推动建立由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街道居委会等多方参与的执行机制,共同关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好每一份童真。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4.3.15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