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知产法庭审结一起网络直播带货商业诋毁案。
据悉,某文化传播公司系国内知名早教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从事原创教育内容,生产并销售的儿童故事机产品有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网络销售量。某网上推广销售服务公司在某平台直播推广案外企业生产的故事机,在对该故事机的功能进行介绍时,将某文化传播公司的故事机摆放在周围进行对比,并配以不当描述,贬低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产品,误导一些消费者得出某文化传播公司产品不如其推广的公司产品的认识,损害了某文化传播公司商业信誉。某文化传播公司遂将某网上推广销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网上推广销售服务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对某文化传播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