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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欠租被诉,法官入户调解化纠纷

作者:黄冠胜 王翘楚   发布时间:2024-03-25 16:03: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入户化解一场欠租纠纷。

和平法院接到某房产服务中心起诉状,称曲某欠付其管理的公产房租金近十年,租金6000余元,且根据合同约定,曲某欠租的违约行为还应支付其违约金1.2万元。承办法官经多次沟通,发现原、被告都有意愿协商处理,便在得知房屋的实际住户系曲某年过九旬的母亲孙某后,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解。

老人见法官主动登门沟通,这么多年的“苦水”一股脑儿地倾吐出来,说明了自己未交房租的原因。原来该房屋常年存在落灰、排线起火、漏水等情况,曲某多次向房产服务中心报修,但局部维修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曲某多次掏钱维修房子,老人便决定不交房租了。法官随即联系房产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表示因案涉房屋系半地下室、地下室结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无法对该房屋进行系统性修缮,仅能就局部问题进行日常维护。

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后,法官一方面向老人及其儿子曲某阐释,承租人应当在房屋并无不能居住的情形时,履行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向某房产服务中心释明,出租人负有保证租赁房屋适于居住和对房屋设施及时维修的义务。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人当场支付自2014年起至开庭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共计6328元,房产服务中心也承诺今后将保质保量的完成修缮工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