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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8 16:25:25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制约和监督。

8、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准确编制决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9、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

10、依法管理诉讼费用、罚没收入以及涉案财物。

二、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8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4、债券付息支出5.6万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0893.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0893.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均有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82.04万元,占4%;一般公共预算19443.26万元,占93%;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8万元,占3%。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20893.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877.7万元,占71%;项目支出6015.6万元,占2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9558.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25.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有所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14.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558.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2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有所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5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58.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2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拨款略有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7531.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90.9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司法救助、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1344.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67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1.7万元,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4. “债务付息支出”5.6万元,2023年无债务付息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债项目付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77.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62.1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128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5万元、津贴补贴2764.3万元、奖金140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1万元、其他社会缴费11万元、住房公积金35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6.1、离休费53万元、退休费130万元、医疗费补助4万元。

公用经费20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27万元、电费362.4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54万元、物业管理费54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34万元,工会经费89.9万元,福利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其他交通费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62.6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8.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2.5万元,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27万元、电费362.4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54万元、物业管理费54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34万元,工会经费89.9万元,福利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其他交通费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6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9.7万元。主要项目是:服装费-2024中央450万元,信息化运维费-2024中央928万元,信息化运维费-2023中央15万元,系统性审判业务费89万元,机关审判用业务费365万元,法院业务基础资源和综合事务外包-2024中央834万元,系统性审判业务费-2024中央251万元,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881.7万元,法官学院专项业务工作经费4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金额 5354.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绩效目标公开.docx

附件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doc

附件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