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执结一起涉及十几名农民工二十余万元工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据悉,2023年,因赵某拖欠张某劳务班组的工资,张某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分期付清20万元的工资及违约金。然而,第一期付款的日子已过,张某仍未等到工资到账,遂向西青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财产展开网络查控,赵某名下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传唤赵某到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时,赵某百般推脱、不愿配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赵某终于同意前往法院。
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赵某在某建筑公司还有已到期的工程质保金,便前往某建筑公司调查核实情况,下达冻结债权裁定书,要求某建筑公司不得私自向被执行人赵某履行冻结数额内的债权,保住了这份可能执行的财产。经过法官的劝说,某建筑公司将质保金债权履行至法院账户,法院将全部案款一次性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老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