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依法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同时继续审理剩余部分诉讼请求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罚,有效促成二审和解,解决两家国内净水器龙头企业间长达多年的数起核心技术争议。
审理期间,合议庭与技术调查官在主动了解、补充相关背景技术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技术方案。为避免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更大损失,合议庭主动适用先行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停止侵害,给予权利人及时有效保护;根据侵权情节,结合商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润率、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等因素,计算被诉侵权人获利情况,进而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