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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煎饼馃子打官司维护知识产权
“南楼煎饼”胜诉 “河西南楼”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高立红   发布时间:2024-04-23 09:06:38 打印 字号: | |

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打赢知识产权保卫战。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被告某煎饼公司将实体店开在“南楼煎饼”总店附近,各种“傍名牌”做法令“南楼煎饼”不堪其扰,“南楼煎饼”提起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南楼煎饼”胜诉。

李某某于2006年在河西区开设“南楼煎饼”摊位,2012年8月7日成立天津市河西区李某某煎饼店,2015年4月7日,经核准注册第13104829号“南楼煎饼果子”商标。被告天津某煎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7日,其实体门店企业名称中含有“南楼煎饼”字样,其中“河西南楼”4字居中并呈放大效果,且距离“南楼煎饼”总店不到1000米,并在美团平台开设外卖门店。被告的企业名称、实体店和网店名称中均含有“南楼煎饼”字样。

审理过程中,河西法院对“南楼煎饼”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审查,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南楼煎饼”作为商品名称与原告之间形成了非常紧密的对应关系,积累了相当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相关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被告作为同地域的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本地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并进行合理避让,却仍成立名称包含“南楼煎饼”的公司,实体店铺经营地点与原告经营地点非常接近,故意攀附本地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中谋取不正当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令被告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南楼煎饼”字样,停止在网络平台使用“南楼煎饼”字样。原告无证据证明因被告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综合考虑“南楼煎饼”这一标志的知名度、被告所开设店铺的地段、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承担的赔偿数额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为10000元。

 
来源:《天津日报》2024.4.23第5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