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天津高院召开保险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做深做实保险纠纷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4月29日,天津高院召开保险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保险行业协会、部分保险公司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主持会议,铁路运输法院和天津高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保险纠纷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力度,深化与金融监管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总对总”诉调对接合作,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助力保险业健康发展。要做好保险案件诉前分流调解,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要严格依法办案,妥善审理涉保险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要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主动向社会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促进治理。要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现有沟通联络机制和代表委员议案办理机制作用,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性地落实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