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申请再审率高等突出问题,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天津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全力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维护执法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方案》从加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对下监督指导、行政审判队伍建设5个方面工作入手,细化为依法严格审查起诉条件、强化诉前化解工作、依法选择恰当的审判方式、更加注重调解撤诉工作、充分发挥一审法院吸附争议作用、提升诉源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上级法院纠错功能、统一行政案件裁判标准、加强行政案件审判管理、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14个方面具体举措,力争实现调撤率、二审开庭率、实质化解率有效提升,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发改率明显下降,无涉诉信访、无负面舆情、无长期未结案。
《方案》指出,天津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制定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程,细化案件化解范围、时限和程序,有效提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运行成效,促进实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与此同时,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多方联动与资源整合,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对接,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推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行政争议化解体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发挥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负责人出庭提示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聚焦争议焦点、当事人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实质性化解争议意见,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用好负责人出庭评价机制,切实促进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