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金融共享法庭充分整合多种解纷主体,自创立3个月以来,已经调解成功案件近30件,提升了金融纠纷化解效率,避免了当事双方矛盾激化。
据悉,某银行天津分行与鲁某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了《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3万元。后原告银行按约放款,但被告鲁某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后,自2023年11月21日起就没有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将相关材料递至法院。经双方同意,法院将该案件材料委派至诉前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调解组织接到法院委托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经了解,被告有还款意愿,但因经济困难,近期无法还款,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组织将该情况反馈到金融共享法庭派驻法官,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开展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金融共享法庭由调解组织出具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申请,法院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将案件实质化解在诉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