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耄耋老人的四个闺女为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对簿公堂,老大、老三、老四代表父母状告老二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了解四姐妹和两位老人的家庭情况,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来到村委会和老人家中。两位老人中,一位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位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需要贴身陪护照料。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姐妹之间的嫌隙不止赡养父母这一件事,根本原因还在于对父母存款和养老费开销的相互猜忌。
在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直接判决四姐妹轮流照顾老人一个月,很难履行;如果判决二姐只需要支付赡养费用,显然不能解决老人想要见到四个女儿的实际需要,只会让亲情更加割裂,法官遂决定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保障两位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通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被告却提出必须先看到父母现存积蓄数额以及先前支出明细为条件才能同意签署调解协议。经过释法明理,被告终于同意签署调解书。两位耄耋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稳妥的解决,调解细化到老人家中的卫生清洁、老人每日需服用的药物、以及互相监督是否照料得当的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