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从“数据中的问题”看出“工作上的不足”?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实施办法》,旨在以数据会商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水平,以司法审判数据的科学研判赋能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13条,明确指出全市法院将全部建立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并规定了会商会议形式、召开时间、参加会商成员、会商要求的落实及数据预警等具体内容。会商前应当充分准备司法审判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材料,会议中应当紧扣会商主题,重点就各项司法审判数据反映的工作成效、态势、问题及成因、对策发表意见,会后应当及时印发会议纪要和司法审判数据分析报告。
《办法》突出效果导向,要求各相关法院、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落实会商会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审判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商决议事项的督办。同时,天津高院各业务部门将立足会商情况开展专题分析加强对本条线的业务指导。
此外,天津高院将常态化加强数据指标监测、分析研判,对于发现的异常变化,及时向相关法院和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司法审判数据质量开展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