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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迪:外国当事人体验了“东方经验”也说好!
作者:吴玉萍 李菁轩   发布时间:2024-05-17 09:01:22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樊 迪


看着金发碧眼的原告,听着一口地道的伦敦腔,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入额的年轻法官樊迪有一点点“慌”。原、被告都是外国人的案子,她还是第一次接。

其实案情并不算复杂。原告是英国女孩艾丽,长期在中国生活学习。2021年前后,她与来自津巴布韦的肯特相识于中国,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两人的爱情最终走到了尽头。分手那天,艾丽查询了自己的转账记录,发现自己先后向肯特微信转账300余笔,总金额近13万元。

后知后觉的艾丽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感情和金钱,向前男友肯特主张要求其返还借款。肯特口头上同意,也表示会按时归还,但始终未履行。双方最近的一次冲突,发生在艾丽上门向肯特要求偿还借款的过程中。艾丽报警后,二人在派出所里对三年间的债务进行了梳理,签署了还款协议,并注明“如果没有按期还款,艾丽会将案件诉至法院”。

然而,签署协议后,肯特又主张前述款项都是赠与,仍不履行。艾丽认为肯特言而无信,遂选择起诉到法院。

为了高质高效处理好这起涉外民事案件,樊迪下了大功夫。她第一时间向原告艾丽释明,可以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但艾丽明确表示拒绝。作为外国人,艾丽认为自己从未听说过这种程序,而且被告已经拒绝还款,双方不可能达成法官所说的“调解”,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限制出境申请书,希望尽快限制肯特出境,以督促其还款。

樊迪对艾丽作为原告的意见表示尊重,但仍未放弃开展诉前调解的努力,特别是在了解到被告肯特中文能力极差,无法正常交流后,樊迪觉得还可以再尝试一下。

“其实你们的案子并不复杂,但因为语言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法院一旦正式立案,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书送达都可能遇到困难,肯特也难以了解诉讼文书的意思,这势必会影响正常庭审的进程。”樊迪再次劝说艾丽,“相比之下,诉前调解更具灵活性,成本也更低,我有信心,请你相信我。即使调解不成,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转入诉讼程序。”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协助下,艾丽表示愿意尝试调解。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比较明确,难点就在于原、被告均是外国人的情况下,怎么用好诉前调解的灵活性,破除沟通壁垒,高质高效解纷?樊迪灵光一闪,想到了“就地调解”这一独属于东方的调解经验。

第二天,樊迪就带着法官助理直奔被告肯特的工作地点,在与肯特详细沟通完案件情况后,就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法官也征询了肯特的意见。肯特表示,自己确实没有钱聘请律师或者有资质的翻译,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就这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樊迪直接借助肯特公司的办公室,采取就地调解,被告肯特选择了其信任的公司老板担任临时翻译。

调解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转账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被告方认为,这些转账中大部分都是小金额,转账是用作双方共同生活支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

与中国人的恋爱关系和相处方式有所不同,原告艾丽主张,双方一直把“金钱账”算得很明白,并表示自己未有过赠与行为,每次都是微信转账借款,并提交了与被告的聊天记录,证实双方经常存在小额出借的关系。

看到被告开始动摇,樊迪借机告知双方,无论在哪个国家,诚信做人都是最基本的标准,并向他们释明了在中国诚信诉讼的必要性及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沟通,最终双方认可的欠款金额为108000元。这时,被告也吐露了自己的苦衷,原来他不仅要养活自己,还需要供养远在非洲的母亲和弟弟上学,他同意还款,但希望能够在履行期限上有所宽限。

随后,樊迪结合被告的工资、补贴和日常开销情况,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平均每月偿还70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如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以就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就这样,短短四个小时后,这起原、被告都是外国人的纠纷被成功化解。艾丽连连称赞“(天啊,太快了!)Oh,my god,so fast!”,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法庭”,真的太酷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4.5.17第2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