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清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明知法院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兰某50余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仍将其名下1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女儿,并在法院执行财产申报过程中隐瞒该事实,致使前述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张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清偿涉案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书罪。考虑到被告人已经归还所有欠款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对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