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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聚合力 双源治理解纠纷
作者:田圣民 鲍佳琦   发布时间:2024-05-29 14:29: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河西法院民一庭联合执行局发挥审执联动优势,共同促成相同当事人的三起案件圆满解决,实现诉源、执源双源治理的目的,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郑某系A公司员工,因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与公司产生纠纷,郑某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郑某的仲裁请求。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因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A公司认为郑某在工作期间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以郑某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郑某赔偿损失。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就A公司提起的诉讼检索关联案件,发现劳资双方此前已存在两起执行案件。经审查,法官意识到双方的矛盾点在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争议标的额也不大,只要因案施策,有可能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纠纷,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法官主动与执行局法官取得联系,两位法官在分析研判案情后达成共识,决定从诉讼经济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将这三起案件合并处理、对双方展开联合调解工作,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然而,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当事人仍有心结,不肯让步。于是,法官们采取“审执联动”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解决所有纠纷。该公司当庭向郑某支付部分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撤回对郑某的起诉。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至此,三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河西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严格公正司法,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