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民三庭就依法审理一起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
据悉,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因有四辆违法停放的车辆遮挡行车视线,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李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四辆违法停车的驾驶员对事故发生时其所驾驶的车辆为违法停车状态予以认可。
因李某系网约车驾驶员,其车辆在修理期间产生了停运损失费,故李某将事故相对方王某、违法停车的四位驾驶员及其相应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用1.4万余元。
承办法官依法调取了公安交通卷宗中的视频及影像资料、各方当事人笔录,对案件进行了整体研判。最终判决,因违停车辆均已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由四车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公司在财产损失限额内各赔偿2000元,再由四车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按照16%的责任比例赔偿,剩余部分由原告李某自行负担。
法院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对于结果都认同,判决内容现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