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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 | 全“绿”以赴,天津法院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6:4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天津法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4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2021年至今,一中院辖区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9件,判处被告人203人。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总体略有上升;二是所涉罪名集中,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多发,占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三是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市郊地区和涉农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州区占辖区环资案件的九成以上;四是生态修复困难,犯罪行为的破坏性、影响持久性强,很难在短时间内修复。


签署合作备忘录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了《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合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聚焦常态化联络、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依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调研培训等5方面,确定了13项工作举措,着力促进生态环境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性化解。


三级法院入企走访问需

天津高院、天津三中院、宁河法院三级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共同走进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倾听钢铁企业绿色转型先进经验与司法需求。 

活动中,法院一行参观了企业环保管控治溯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实地查看并见证了企业绿色制造与智慧制造工作成果。座谈会上,就建立环境资源领域院企协调联动机制及如何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进行了交流。


多方交流研讨

天津三中院举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性检视和司法适用”培优沙龙活动。邀请全国律协环资委、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律协环资委、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辖区法院、生态环境局、城环局等单位共计20余人参加。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展开交流研讨,多角度、多方位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畴、标准、尺度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天津三中院与天津自贸区法院生态城环资法庭联合经开区环保协会、金诺律师事务所及涉环保重点企业召开业务座谈会,助力环境法治的宣传普及,规制企业经营活动,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滨海新区法院邀请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深入法庭开展讲座,对辖区内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碳排放数据披露、环境数据检测机鉴定等进行讲解,并详细梳理行业内技术标准及规范。

除此之外,与天津南开大学环境法学专业师生开展座谈,探讨生态修复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面临的理论与实践困境,并对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技改抵扣等生态修复责任实现手段的运用进行沟通交流。


审理污染环境案

静海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

某砖瓦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窑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针对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1建设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去年十月,被告人元某在得知该厂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的情况后,擅自将在线监测的气态污染物采样管、流速皮托管断开,并用黑色胶布将颗粒物激光发射器缠绕,遮挡激光源,造成污染物、流速无法测量,颗粒物无法正常测量,导致在线监测测量数值不准确。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窑炉正在生产,自动检测设施被干扰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元某在明知污染超标的情况下,为避免被检测出污染超标,以拔下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黑胶布缠住探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其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被告人元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津南法院应邀参加2024年津南区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详细为围观群众讲解六五环境日的政策知识,派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宁河法院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来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向来往群众普及七里海湿地动植物种类知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讲解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做生态文明先行者、野生动植物守护者。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