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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两年多终于解决
作者:常健 孙浩然   发布时间:2024-06-20 08:48: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家住河北区某小区的二楼住户赵某,发现自家房屋的厕所屋顶发生漏水,在屋顶和墙壁上出现多处浸湿污损、大面积墙皮脱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住户王某对漏水点位进行维修并给付损失赔偿。

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就房屋漏水点位进行维修至不漏,并支付原告赵某赔偿款2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维修义务也未履行给付赔偿义务,赵某遂再次向河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 王某“失联”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承办法官徐阳决定前往实地房屋,寻找被执行人并对漏水点位进行现场勘查。找到王某后,其表示愿意依据判决先行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但对于履行维修义务却犯了难。

王某表示自己所住三楼房屋没有漏水情况,对于赵某二楼的漏水情况不清楚,且因前期纠纷,两家人多次争吵,邻里关系恶化,无法查看漏水现场,以至无法履行维修义务。承办法官当场释法说理,若长期怠于履行义务,将产生信用惩戒及经济损失等不利后果,同时告知王某可依据生效判决,由赵某自行维修,王某配合,产生维修费用由王某承担。得到王某认可后,承办法官将这一方案告知赵某。


不认可维修费 难题怎么解

几天后,承办法官接到赵某电话,表示已经沟通好维修人员和方案,希望与王某明确维修费用后,尽快入场施工。承办法官当即将维修方案及费用告知王某,但王某认为维修费用较高,既不认可维修方案,也不愿承担维修费用。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法官再次前往纠纷房屋,与维修人员沟通维修方案,向王某说明,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支付维修费用,法院将按预估维修费用先行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经过多方几番沟通,施工方案终于确定,王某认可了维修费用,表示愿意在开工前预付维修定金,完工后再按照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结算。维修人员顺利进场施工。

一周后,赵某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难掩内心的激动,“漏水点位终于全部修好了!”王某也与维修人员进行了费用结算。法官第三次前往纠纷房屋,查看维修效果,与赵某确认经过48小时后静置未发现再次漏水痕迹,两年多来的漏水难题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楼房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前期往往经过相熟邻居、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多方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故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突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相互关心和照顾,一旦发生相邻关系矛盾纠纷,诉诸法律,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作为被执行人,应尽快与执行法院联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若出现类似本案中维修方案无法单方进行确定的问题,也需尽早向法院释明,执行法院会秉持着能动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高效处理好群众的烦心事、愁心事。 再次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注意:作为被执行人,切不可推诿、拖延乃至抗拒执行,若长期怠于履行义务,就会造成自身受到经济损失、信用惩戒乃至罚款、司法拘留处罚等不利后果。

 
来源:《每日新报》2024.6.20第6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