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三中院民二庭妥善审结一起标的额近6亿元融资租赁案件。
据悉,出租人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因该实业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故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起诉要求该实业公司及相应保证人承担给付和保证责任。
审理过程中,案涉一方主体去世导致审理中止。承办法官及时赴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查阅确认继承人信息,同时积极联系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释明该突发事件对审理带来的影响。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撤回对该主体的起诉,案件得以继续推进。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充分听取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准确研判当事人心理,依法作出判决并积极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