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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召开典型案例发布会
【今晚报】引领社会风尚 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4-07-10 09:0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执行等领域,涉及惩治内幕交易、化解涉农纠纷、规范新技术产品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助力经济发展等内容。一中院不断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以鲜活的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孙某某从某证券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处获悉上市的某公司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孙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名下股票账户买入929.1676万元该公司股票。后该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在重组成功并复牌交易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孙某某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得款2039.099万元,非法获利1109.9314万元。

法院认为,孙某某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后,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一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某某内幕交易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案是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典型案例。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是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违法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刑事处罚的手段加以规制。本案对被告人依法予以惩处,体现了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广大投资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另一起案例中,白某某承包了400余亩土地,种植莲藕等作物,赵某某在相邻地块种植玉米。某日,赵某某雇佣李某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己的玉米地喷施除草剂。四日后,白某某发现自己种植的莲藕受到药害,向村委会求助并报警。经村委会调解,赵某某、李某某均对其因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导致白某某藕地受损事实予以认可,但因藕地损失无法预估等原因,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故而成讼。

法院认为,赵某某与李某某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损失的发生系因定作人、承揽人因素叠加导致,责任承担则需具体分析。

本案中,赵某某负责选择、购买农药并决定喷洒方式,具有实际的掌控力。李某某仅负责植保无人机的飞行行为,且现有的无人机操作资质仅限于飞行并不涉及农药的喷洒行为。因此,在双方形成的承揽关系中,赵某某作为定作方,李某某作为承揽方,赵某某的决策行为占主要作用,李某某作为承揽方的执行行为占次要作用,对于外部侵害他人权利时,赵某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结合莲藕受损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与李某某就白某某莲藕损失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系就无人机喷洒农药产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妥善化解涉农新兴领域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结合无人机喷洒农药行为的特殊性,准确界定农户与操作人员法律关系、责任比例,并考虑农作物自身特点、市场行情、培育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农作物受损金额,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今晚报》2024.7.10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