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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园区庭“刚柔并济”解纠纷 平等保护促发展
作者:赵化亚   发布时间:2024-07-17 15:18: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一中院园区审判庭成功调解两件涉园区内某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2023年6月,园区企业某科技公司以两名员工存在业绩弄虚作假、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为由,与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仅对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各执一词,而且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合议庭经核实新证据、对账和组织质证,并依据查明的事实和在案证据认定,其中一名员工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另一名员工不能认定其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从维护双方切身利益考虑,决定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多次与公司和劳动者协商,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两案达成调解。对于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公司同意支付部分赔偿金;而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则主动放弃了要求公司给付赔偿金的诉请。在法官的及时跟进督促下,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