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存漏洞,少年玩耍被小区围栏砸伤。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小区里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某日,12岁的原告在小区楼下玩耍休息,在无任何人为因素的情况下,小区铁质围栏突然倒塌,将其左腿砸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原告将村委会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属于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修缮、保养之责任。案涉小区的围栏属小区的公共设施,故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修缮的义务。本案中,小区围栏有焊接不牢及锈蚀断裂的问题,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对该设施进行维护及修缮,存在明显过错,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承担责任。村委会并非涉案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故原告要求村委会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