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海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案件。
据了解,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罗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购买印文为“A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政治处”“B镇人民政府”“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等四枚印章。经查,该四枚印章均系伪造。
2022年,被告人王某某委托罗某办理假离婚证。罗某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购买了一本照片、身份信息为王某某并加盖“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离婚证,后交与王某某。王某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该离婚证。经鉴定,该离婚证及其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购买伪造的结婚证、多次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又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犯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