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消费时代,电商平台已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流渠道。为吸引流量,一些电商平台常常会针对首次在平台购物的用户推出“新人专享”福利补贴活动。然而,这种平台商家让利的营销活动亦存在经营风险,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构新人身份获取电商平台优惠的诈骗案。
本案中,被告人武某某为套取电商平台给予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使用购买的含有电商平台新人账号的Cookie数据及其他软件,利用电商平台对新用户首次购物的相关优惠政策,在电商平台批量下单,低价购买商品,并转卖牟利。经核算,武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之后,被告人武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余元,双方达成分期退赔协议,现已全部赔偿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享受电商平台新人的优惠条件,仍通过电子手段恶意骗取优惠,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以虚拟账号注册的新用户不可能转化成为老用户,阻碍了平台预期的实现,造成了平台发放优惠券之目的落空,因此被告人使用的优惠券所对应的打折款即为平台遭受的财产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示,随着网购的日益频繁,“薅羊毛”现象层出不穷,不法人员利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平台补贴等规则,采取“买真退假”“虚假退货”“虚假新用户骗补”等方式骗取商家的退款或补贴款,形成“薅羊毛”式灰色产业链,极大损害了电商平台利益,扰乱了电商经营秩序。为全链条打击犯罪,津南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当下形势,在依法惩处虚构交易事实、恶意“薅羊毛”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关注追赃挽损和普法宣传工作,有效增强了消费市场各方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自觉,助力构建诚信、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