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司法局进行积极尝试,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联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合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的资源力量,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纠纷联调的工作合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意见》指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将建立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调联动、人民调解员进法庭等机制,通过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定期共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研究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人民法庭邀请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等方式,切实化解辖区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外溢上行。
《意见》还明确了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工作职责。人民法庭通过典型示范案件巡回审判,引导分流案件,跟踪、指导和管理委派、委托案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加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宣传推广力度等方式,扩展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渠道,共同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水平。司法所通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统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法庭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总结、交流和宣传,协助人民法庭开展送达、调解工作等方式,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协助人民法庭开展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