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3年1月-2024年7月)》及七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以来,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60件,审结5962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24件,审结138件;民事案件新收5194件,审结5543件;行政案件新收242件,审结281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主要案件类型,保护范围涉及地下水、土壤、生物多样性、文化遗产等环境和资源要素,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体现了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天津法院持续创新司法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京津冀三地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推动设立天津生物多样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环境资源专门体系建设。围绕不同生态要素,分别在6家基层法院新挂牌设立环资专业法庭,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