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公司负责人组织参与在国家考试中作弊,非但没有为机构赢得所谓“口碑”,还将82名花钱买答案的考生拉进考试作弊的泥淖。8月20日,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许某某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成立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等业务。在2023年9月9日、9月10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期间,吕某某、张某等9名教培从业人员分工配合,网购无线信号接收发射器、胶囊形入耳式无线耳机等作弊设备分发给考生,并培训使用方法,同时收取每人设备押金1600元。考试期间,被告人安排专人报名进考场参加考试,偷拍试题流出后,组织人员迅速作答,后以无线设备将答案传输给津、冀两地多个考点的82名考生用(答题者、传输者另案处理)。多名被告人为此收取费用共计5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9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承办法官、津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承勋指出,组织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是犯罪行为,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面临刑法的制裁。作弊考生可能因此导致取消成绩、暂停考试资格,乃至影响自身学术或职业生涯的严重后果。建议加强源头治理,清理违法违规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考试培训行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示广大考生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