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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9 10:57:4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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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1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5,320,845.34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99.28元,增长0.004%,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小幅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611,041.6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090,346.5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099,041.69元,占99.32%;

其他收入1,512,000.00元,占0.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0,311,588.69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291,253.7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均比2022年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173,285,778.41元,占78.65%;

项目支出47,025,810.28元,占21.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0,099,041.69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84,346.53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比2022年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099,04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4,346.53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比2022年增长。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99,041.6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227.30元,占0.30%;公共安全支出192,127,902.21元,占87.29%;教育支出4,087,050.08元,占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8,240.00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9,667,622.10元,占4.39%。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8,1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099,04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0,5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982,866.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1,9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779,73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365,302.40元,支出决算为365,302.40元,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的抚恤金项目经费。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10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87,050.08元,完成年初预算99.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略有结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3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31,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96.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6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1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96.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0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68,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38.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038.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8,9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9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26,000元,支出决算为17,333.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内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调整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73,285,778.41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7,142,954.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高于2022年。其中:

人员经费151,320,330.2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公用经费21,965,448.2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40,000.00元,支出决算508,694.91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1,305.09元,完成预算的94.2%;较上年减少269,868.52元,下降34.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真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3年无相关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0,000.00元,支出决算488,700.0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299.95元,完成预算的93.98%;较上年减少286,506.48元,下降3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压减公务用车油费、保险等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更新购置车辆。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20,000.00元,支出决算488,700.0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299.95元,完成预算的93.98%;较上年减少13,491.44元,下降2.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压减公务用车油费、保险等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减少273,015.04元,下降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更新购置车辆支出。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0元,支出决算19,994.8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14元,完成预算的99.97%;较上年增加16,637.96元,增长495.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略有结余;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活动比2023年少。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1,965,448.21元,比2022年减少490,849.03元,降低2.19%。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真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严控运转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8,633.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7,740.8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60,892.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38,288.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57,538.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5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已对 15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3,838,429.2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表.xls

附件二:2023年绩效自评.xlsx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