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批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案件。在一起案件中,法官抽丝剥茧,穿破迷雾,最终迎来柳暗花明。
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大A餐饮公司,被执行人为小a公司及姜某。经查,被执行人小a公司已不再经营,公司及姜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法官敏锐发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期间进行变更,股东梁某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法官传唤原法定代表人亦为公司股东的梁某某进行询问。梁某某说,自己已经完成出资,对公司算是“仁至义尽”了,还提供了验资证明,但该出资钱款全部用于经营,现在公司已经没有钱了。然而,梁某某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理由,却始终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法官了解情况后,并未以验资报告为最终依据,而是深入调查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法官发现,梁某某的出资行为存在异常,其在判决生效后的某一天之内,向被执行人小a公司账户累计汇入50万元,进账之后随即全部转出,分别流向三名案外人的账户。法院调查该三人同期的银行流水,发现该三人在收到钱款之后的当时或转天,又将款项全部汇入股东梁某某的个人账户。即,在判决生效之后,股东梁某某将出资的款项汇入公司账户,但在一两天内转了一圈又回到股东梁某某手中。据此,可证明股东梁某某存在抽逃出资、规避执行的行为。
法院再次传唤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股东梁某某。在清晰的事实及强大的法律震慑之下,被执行人最终将案涉款项一次性给付到位,案件最终执行完毕。